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年01月02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4—00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由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树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宓保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孙庆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王兴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五、根据总经理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于春印先生、贾开潜先生、王兴富先生、囤金军先生、王书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景涵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侯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树朋、孔祥云、李海平、宓保伦、张雪组成,由李树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广源、宿玉海、郑明俊、檀长银组成,由李广源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郑明俊、李树朋、李海平、宿玉海、檀长银组成,由郑明俊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檀长银、孔祥云、宓保伦、李广源、郑明俊组成,由檀长银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日
  相关人员简历
  孙庆民先生,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原聊城客车厂车间主任、副厂长、营销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于春印先生,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3年赴荷兰攻读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国际财务管理专业MBA;历任技改工程师、车间副主任;高档车车间主任、市场部主任、外经办主任、对外合作部部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贾开潜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元月至12月赴日本研修企业管理一年。历任本公司设计处设计师、生产调度处处长、制造部副主任、生产计划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兴富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设计处设计员、生产处调度、物资采购处主管、质检处副处长、车间主任、销售公司分公司经理、市场业务部部长、营销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营销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新能源客车销售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囤金军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研究所设计员、研究中心副主任、技术处副处长、工艺处处长、博发事业部副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书太先生,1976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下属农用车厂技术员、车间主任、质管部主任,本公司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副主任,焊装车间主任,底盘事业部部长、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胡景涵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客车厂技术科科长,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本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侯晶女士,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本公司材料会计、现金会计、主管会计,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财务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除孙庆民先生持有本公司7488股股票以外,其他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