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01月05日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证券代码:000957公告编号:2011-001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1日上午,由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1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海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邹虎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孙庆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宓保伦先生、于春印先生、贾开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宓保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根据董事长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王兴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海平、邹虎啸、李树朋、时洪功、孙庆民组成,由李海平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宏、邹虎啸、李广源组成,由李广源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李海平、张宏、赵树元组成,由赵树元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宏、赵树元、李广源组成,由张宏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三年。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6200万元担保的议案》,期限三年。(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山东通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万元担保的议案》,期限三年。(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一百零六条内容如下: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2、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如下: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原第一百一十条内容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对新建、技改等项目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在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1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一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10%以下的新建、技改项目投资
  
  当上述投资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时,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租赁、委托理财等)。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资产处置行为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时,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后增加以下条款,为第(三)款:
  
  董事会可以将上述权限的15%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七、八、九、十,共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
  
  人员简历
  
  于春印先生,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3年赴荷兰攻读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国际财务管理专业MBA;历任技改工程师、车间副主任;高档车车间主任、市场部主任、外经办主任、对外合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副总经理。
  
  贾开潜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元月至12月赴日本研修企业管理一年。历任本公司设计处设计师、生产调度处处长、制造部副主任、生产计划调度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兴富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经济师。历任本公司质检处副处长、车间主任、销售公司分公司经理、市场业务部部长、营销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营销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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