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2009年10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09年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向其采购客车底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约占同类交易比例的30%。详细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明细类别关联人2008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09年预计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底盘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29250.96≤600030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客车及配件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1090.65≤20001.38
  
  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工程施工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40510.88≤50030
  
  物业服务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5351.19≤20060
  
  租赁服务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100
  
  运输劳务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10080
  
  总计6959≤11000
  
  2009年下半年,各底盘供应商在制定商务政策时纷纷下调价格,公司主要底盘供应商价格下调较慢,而集团公司价格调整较为快且能够及时满足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从而导致该公司采购集团公司客车底盘的比例大幅增加。股东大会批准的采购金额已不能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增加6500万元的底盘采购金额,累计占同类交易比例的60%左右,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调整为17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8258万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北首。法人代表:李树朋;经营范围为:客车、汽车底盘制造;汽车配件及防盗门生产;车内配套电器、配套设备安装;五金制品加工;电动自行车开发;蓄电池生产与销售;全挂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建材装饰材料销售;电器维修;汽车维修、公路运输、宾馆服务、汽柴油、润滑油零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用招投标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审议程序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庆福、李树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发表以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该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具体采购金额待该项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安排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